第四章 1~2(2/3)


肯尼斯到酒吧喝酒去了,我唯有独自返回房间。

关于我同伴的各种行径,与我的比较起来,读者们也许更喜欢知道他的情况吧。他在这案子里,做出的各式各样调查工作,实在是非常非常吸引人的。他行动时,我通常都会在他左右,他的一举一动,我可以说是看得清清楚楚,而假如,他有独自行动的时候,还是会先知会我一声,让我有个明白。

事实上,他时常对我说:「施明,你是一个好人,我不想连累了你!你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我真的好喜欢你。我跟你说,耿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点,在你身边,什么都可以说,毫不避讳,好舒服!起码,我是这样认为没错,你真的是一位很好很好的朋友、伙伴,最理想的倾诉对象!但是,我也不得不说,这很危险!先别误会!我不是说你这个人危险,也不是说和你在一起会有危险;我要说,你这种纯朴的个性,可能会为自己制造麻烦。你知道吗?你的脸从来不会撒谎,即使你口在说谎,可是从你的眼神里,我还是看得出来。现在,你跟前的人是我,是我啊!我是你的朋友,当然就无所谓啦。但是假如,换了是凶手的话……那么,后果绝对不堪设想!你明白吧?要知道,有时候我根本不要骗你,但又不能说出真相给你听;所以,我不想说的时候,还是请你别问好了。你晓得,我什么都想让你知道,跟你分享,只要不对你有危险的东西,我通通都告诉你!」

当时,我也不知说什么才好了,而很多时候,他都对我三缄其口,案子的话全不说,我根本不可能明白他到底在干些什么。可是,从他难得一见的诚恳态度、认真语气,我也没勇气拒绝他,只好依他的了。

他有时真的叫人无法预料,就像那血案发生后不久,他一声不响的告别了我,只丢下一句叫我别跟来,便踏着昂扬的步伐走了去。

以下这段记叙,并非我本人亲眼所见,我是事后听肯尼斯说给我听的,作为案子的记述人,我实在觉得有交代给读者们知道的必要,因此,也在这里作一番引述。而在往后,这桩耐人寻味的谋杀案发展下来,还有不少我未曾参与其中的场面,为了让读者朋友们详细了解整桩案子,所以,我也会尽其全貌地把我朋友的各项侦查行动复述出来。当然,我的朋友也不是老握着放大镜去寻找脚印、烟蒂等痕迹证据的那种行动型侦探,他探案的方法,属于以逸待劳的思考型,喜欢留心小节,把琐屑的事情拼凑起来,然后运用他独到的直觉去判断、衡量、筛选,当看到某个重点的时候,他就会发挥出相当强健的逻辑思维,抽丝剥茧发掘出事件的真相。

他很相信现代科技的帮助,除了那把先进的华尔瑟手枪(英国5特工的配备),随身携带的还有一部轻巧的多功能电子手帐系统,他所有的案件纪录全收藏进它的记忆体,有时候还会进行数据分析,连上电话线又能上网阅读新闻、收发电子邮件、传真,方便随时联络其他人。他相当依赖这两件装备,中国人那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有较深的理解。

肯尼斯在枪械方面亦很有学问,他懂得判断子弹的型号,从何种枪枝发射出来;他具有检验枪械的专业资格。另外,他也学习拳击和空手道这两项搏击术,至于他的身手如何,我仍未有机会一看,因为平日的他总是较温文的,虽然偶尔会发发少爷脾气,动手脚的话还远早着,我也从没见过他打架的情形。

听他一句「新世纪的侦探,不可能不好好武装自己」,我也终于明白,为了应付每天层出不穷的潜在危机,与罪犯们周旋,我朋友这一身自我装备,实在是极其重要的。

回说那时,肯尼斯昂首阔步地走下螺旋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平常的日子里,他的举手投足,一贯刻意保持着小幅度看起来满优雅的味儿;而现在,他放步而行,手摆得高高的,肩膀甩拧着,很明显,他正试图寻找一种另类的松弛,而随心肆意的动作,便可满足得了他的所需。

他的嘴脸扭成一团,不难看出此刻内心的窘苦、沮丧。刚才给凶手彻头彻尾地戏弄一番,强烈的厌恶感此刻充斥着,他的鼻子也快冒出烟来了!

「amnit!这该死的凶手,……混蛋!别给我逮到你!……」他暗地里粗言辱骂。

不管地上铺盖着多么厚实的红地毯,他的脚步声仍然是哒哒作响。

酒吧里的灯光很暗,只有墙上的小灯泡在点着亮光。肯尼斯一屁股坐到圆凳上,遂向肥胖秃发的酒保要了一杯。

这时候的这里并没有多少人,很清静。肯尼斯慵慵懒懒地喝着酒,杯中物的效力果然不浅,满腔烦恼仿佛一下子烟消云散,全拋诸脑后。

「你在这儿干嘛?」

肯尼斯懒洋洋回头,说话的人竟然是拉维尔家的次女,露茜.拉维尔。只见她手上同样拿着酒杯,而且快光了。

「喝酒呀!看不见吗?」

「哈!来!我们干这一杯!」

「砰!」二人碰杯。

酒意酣盛,肯尼斯结结巴巴道:「妳……你来干嘛?」

她也醉醺醺的说:「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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