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中日北京条约(2/2)

银行将作为投资方,与日方共同合办八幡滨钢铁厂,中日各出资50%,平分股权,平分所得,具体治理经营事宜可另设专条合议;

第八条,中华帝国将对掩护日本帝国的天皇制度,承担自己的道义责任,以及国际任务。

这八项条文可以说步步惊心,每一条都经过精心的设计,有着深进的政治居心。

在第一条里,经过中国的强力请求,大日本帝国的“大”字以后不得涌现在官方文件中。这不是一字之差的问题,实际上即是迫使日本修正自己的国名,会极大挫伤日本知识分子的民族自尊心。

在第二条里,日本即是变相承认未来的琉球国事中国属国。

在第三条里,固然赔款一亿两千万,但加上十年的利息,总额将超过一亿五千万两,这将极大把持日本的经济发展。

第四条则是为了让日本政府能够弹压革命。

第五条不但能方便中国向日本输出商品,而且能将这五个港口变成半殖民地。所谓保税区,就是中国商品可以存放在日本这五个港口,而不需支付关税,大慷慨便中国的跨太平洋转口贸易,同时通过领事裁判权剥夺了日本的司法主权。

第六条的目标是重新建立日本对中朝市场的依附。

最阴险的是第七条和第八条,合办八幡滨钢铁厂,可以把持日本的钢铁生产,进而影响日本的民族产业。尤其是“平分所得”四个字,埋下了以后对日本再次开战的借口。

平分所得,可以解释为将生产出的钢材产品分中国一半,也可以解释为钢材产品的销售所得分中国一半。由于钢材在中日的市场有价格差,因此两种解释在利润金额上有很大的差别。至于选取哪一种解释,要看中国的意愿了。

第八条是中国硬加上的,固然日方感到不妥,也实在无法拒尽。表面上,中国似乎出于友谊来赞助天皇体制,实际上是埋下了无数干涉日本内政的借口。

比如,日本将来想要搞民主改革,中国可以借口掩护天皇体制进行进侵,甚至可以借此干涉天皇的继续问题。

丁云桐站在乾清宫,看着这一份条约,心中的喜悦难以言表。

(xiexie大家,第四卷结束,请持续观赏第五卷<称霸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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