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章 六月惊雷完结章(2/3)

公司陈思源能够成功骗走正气物业公司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主要原因是陈思源与建行史江生副行长等人内外勾结,通过假印鉴将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从银行划走。

正因为如此,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陈思源时,是以“金融诈骗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一审判是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百分之二十,建设银行黑山市分行解放路支行负责百分之八十。

对于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龚仲从心理上说还是能够接受的,认为是合理合法基于事实真相的。毕竟树大明他们还是有过错,除了事前与犯罪分子有接触外,事后采取的方式方法也有问题。

黑山案件发生后,龚仲通过全面反思,认真地思考了树大明等人之所以上当,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之所以被骗走,除了树大明他们本身的原因外,最关键的有三点。

一是黑山建行史江生副行长的身份。没有“银行副行长”这个身份,树大明等人是不可能轻易相信陈思源这个骗子,并与他们进行私下接触的。

二是黑山建行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印鉴,犯罪分子是无法将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从银行转走的。因为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假印鉴,外行都可凭肉眼一眼辨认出来,但作为银行专业人员却没有发现。

三是树大明等人如果不在黑山建行开户,也就不会发生被骗事件。但开户是企业的自由,开户是合法的。因此虽说这与案件有关,但从法律上讲不应该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

但现在江南市高院的这个终审判决书,却完全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了。撇开建设银行副行长史江生参与的事实不顾,将银行没有履行“凭印鉴支取资金”义务以“银行工作人员不仔细”一句话轻轻带过,却无限制地夸大正气物业公司以及树大等人的责任。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同一件事情,同一个案子,江南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与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相矛盾,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述语。

黑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犯罪分子陈思源时,是以“金融诈骗罪”追究其责任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诈骗的是银行资金,与江南正气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而江南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正气物业公司与建设银行责任时,却将正气物业公司存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错误地界定为与犯罪分子的“借贷关系”,将银行的责任大事化小。

龚仲边走边思考着。这个拖了几年的案子,不管法院怎么判决,现在终于结束了,也就是说正气物业公司与黑山建设银行“公对公”的官司结束了。

龚仲边走边思考着黑山案件的是是非,回忆着这几年他遭遇的不公正待遇。火辣辣的太阳照在他身上,空气中没有一丝丝风,背上早就出现了丝丝的汗水,但他完全没有感觉到。

龚仲心如明镜,他明白这个案件将彻底地改变他的人生。不但让他的头上紧紧地扣着一个屎盆子,影响了他这几年发展与进步,更会影响他的下半辈子。

这几年来,所有的不公正一一浮现在龚仲的眼前。既有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对他的不公,也有以董昕主任为代表小人对他的落井下石。

龚仲明白,现在是开始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时候了。只是他不能接受的是,案件到了现在,赵一局长还将他与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一起,作为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对待。

但不接受又能有什么办法?对于现实中的这些不公,龚仲想起了官场前辈们用鲜血得出的教训:“有能力改变就改变,没有能力改变就适应。”

龚仲沿着院内马路慢慢走着走着,无意中来到了江南正气管理局南正门。他停下脚步,站在那十八级大理台阶边上,抬起头往上仰望着。

只见金光闪闪的正气徽章,高高悬挂在江南局综合大楼上,象征着执法公正的天平,在太阳光的照射下特别刺眼。

这么多年来,龚仲凭自己的能力与良心做了不少好事。不但为赵一局长、张晗瑛解决了隐藏十年的正气大厦开发问题,工作上也是扎扎实实,对同事更是用心尽力,他无愧于江南局的任何人与事。

但现在结局却是这样。不但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连最起码的公正都得不到,这是为什么?

龚仲抬起脚步,往那十八级大理石台阶上走去。天地有正气,但正气在哪里?是人都有良心,但江南局这样多人的良心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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