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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问题,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况:当交易成本为零时,不管最初的配置是什么样的,当事人之间的谈判最终都会导致这些财富的最大安排。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要想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也就是帕累托最优,必须明确产权制度。科斯定理说明,市场的最大作用不是制定出价格,而是明确出产权,只要产权明确,那么,人们自然会议论出合理的价格来。举个例子,化肥厂生产化肥,为自己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却为周边的居民带来很大的污染,从社会角度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为了使污染减少必须限定化肥的生产量,于是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或者“分配产权”来实现减少化肥产量的目的。但是征税也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按照科斯定理,只要把“产权”分配给附近居民就行了,这样一来,化肥厂如果不给附近居民一定数额的补偿就别想继续生产,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无论财富如何分配,是否公平,只要把产权明确了,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就都是相同的,即:都是生产那么多的化肥,排放那么多的污染,支付居民那么多的赔偿。

科斯定理对人们普遍接受的财产观点提出了新的挑战,无论功过如何,都引起了中外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

45.政府无意的寻租活动

: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的思想来源于一篇名为《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的论文,这篇论文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教授戈登·塔洛克所写的,文中所蕴含的寻租思想理论萌芽在1974年才被克鲁格在她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项研究中正式提出来。寻租理论的观点是:完全竞争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

实际上,我们把寻租理解成寻利润更直观,但是这个利润的来源并非正常的生产要素投入生产所得到的,而是来源于既得的社会利益。正常情况下,企业投入生产要素,或者进行技术革新在市场竞争中所获得的这部分超额收入,属于创租行为,对社会和企业发展有益,能够刺激其他生产者改进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社会经济利益。然而,寻租理论中的寻租并非如此,它往往与政府特权有关,在政府的干预下,有些企业家发现寻求正常利润比寻租困难,转而放弃追求正常利润而选择寻租。比如说,有一个生产手机的企业家,他不去研究怎么提升技术,降低成本,反而通过一些不良的竞争手段使得政府给予他在某地区的垄断地位来获取垄断利润,这种行为就可以称为寻租了。

布坎南曾对寻租理论进行过总结,他说,只要政府行动超出保护财产权、人身和个人权利、保护合同履行等范围,政府分配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经济活动,就会导致寻租活动,就会有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追逐政府活动所产生的租金,从而导致非生产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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