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什么是法律(1/2)

法律就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所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有法律,没有法律的限制,就不会现在的发展。(本章节由网友上传&nb)从原始到文明的过程,无一不是在说明这一问题。人不是动物,需要弱肉强食,这是动物的本能。人不是这样,人需要法律的限制,人只有在法律的天空之下才能合理合法的做人。不然的话只会是社会上遗弃的对象,一个不守法律的人是可耻的,是悲哀的。一个人连法律都不去遵守的话,那么一个人将国家和个人置于怎样的位置啊。所以,人只有在法律之下,只有去遵守,才是对自己的负责。

那么,法律是什么呢?所谓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其实是一种关系,是国家调节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说法是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就是说法律作为一种整体,凡是与法律有关的都可以纳入体系之中,这就是它的整体性的体现。狭义的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对于法律的具体解释,就是说将法律进行分类,将法律分为哪几类,这种法律的分类就是狭义的具体表现。

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这是法律的核心所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依然存在着,依靠的不是人,而是法律的强大作用。那么法律是从何而来的呢?穿过古今中外,无一有其影子的存在。追溯我国的历史上可以看到,最早时期的是夏朝的禹刑,周朝时期的周法,秦朝时期的秦法,唐朝时期的唐律无一不是在昭示着法律存在的迹象,所以说,法律的历史是渊源流长的。但是这些都是统治阶级的产物,可以说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它的局限性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尽最大的可能保护自身利益。()直到欧洲的工业革命和文艺复兴这两大影响世界进程的伟大事件的发生,法律才有了根本上的转变。由原来的维护统治阶级的法律变成了以人为主的法律,变成是人的自由民主之争。可以说这场不见血的战争一直延续到现在,可以说现在的法律都有着这种背景之下的磨砺,可以说现在的法律都是这种民主思维的体现。所以,才有了现在的完备法律。可以说是这两大事件的发生造成了现在了一切。没有了他们,那么将是历史上的悲哀,人民的不幸,这个世间又缺了份光彩。

但是,应该看到,由于西方工业进程的完备,足足发展了过百年时间,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世纪那般的漫长。所以,在发展上,我国的脚步是缓慢的,相比之下,就会有很多的发展空间和许多的改进之处。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部门法和专门法已经有了。但是比较国外,还是有着相当长的路要走。所要暴露的问题也是存在的,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种是缺少相关法律的制定,另一种是法律不能起到该有的作用。前一种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还是有着这方便的不足。由于发展的限制,所以才有了这方面的不足。这个不足虽然有着发展的限制,但是其本身就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的制定不是一件小的事情,而是要经过程序是时间,才能完成一部法律的产生。所以,法律这一要素就限制了问题的产生。这是可以去改变的,但是有一点是无法改变的。就是每一个统治者,上位者都会发生的问题。就是没有意识到问题,没有想到这一问题。法律的缺失不是靠想就能知道的额,是需要与实践相结合的。只有应用到实践,才能知道法律的缺失。在实践法律的应用过程中,就会产生问题,那么再回归到法律上,结果是法律上的空白。这就是问题的产生了,所以,法律的不足也就产生了。而且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人不能什么法律都要去制定。所以,这方便的缺失也是必然。所以,只要统治阶级意识到这点,方能去进行法律上的改变。后者是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不是说法律没有起到作用。而是说两层意思,一层是法律的制定需要人去完成,另一层是法律没有发挥实际的作用。第一层是法律不只是制定就可以解决的,还要去执行。法律虽然是靠着国家的强制力来完成的,但是并不代表着叫人去死守着法律。把法律当成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有人不遵守法律的话,就杀一儆百。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当人不去遵守法律的时候,要用法律来制裁,而不是人的自私本性去解决。所以,法律是让人去守法不是知法犯法。第二层是法律在实践的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没有发挥实际的作用。这不等同法律没有发挥好作用,不错,有一种声音说法律只是一种手段,是靠暴力来获得的。所以,法律是中看不中用的。这种错误的认识是极其的严重的。对于法律不能只能是片面的去看待问题,而是应该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去思考。法律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没有发挥好作用。原因是什么?一是法律意识的缺失,而是法律执行的困难。

法律意识的薄弱,正是有些人乘虚而入的最好时机。时至今日都会有人连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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