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3)
风者如凤毛麟角,蝇营狗苟者似黄河之砂,诸位都是饱读诗书的大儒,看过的书比我这个晚辈要多,连杜某都明白的道理,难道你们还不明白吗?”>
众人再次沉默,杜宁以事实为依据发表论点,众多大儒居然没有办法直接反驳。>
因为事实正如杜宁所言,两袖清风的人极少,而蝇营狗苟的之辈却遍地都是。>
读书人在文坛之上尚且争文名,那么这些人当了官吏以后,又怎么可能不想方设法往上爬?>
一个楚国大儒说道:“杜君所言也有几分道理,您提出来的问题可谓是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可是一旦取消了刑罚,我们又如何惩戒犯人?没有刑罚的威慑,必然会有更多的恶人为非作歹,张心月的事情已经引起了我们的反思,我们可以针对此类事情研究出一个保护百姓们的方案,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杜宁严肃道:“所以杜某才提出进行法律改革,废除不合理的人身刑罚,提高官员素养,真正做到让衙门成为替百姓们排忧解难的地方,而不是让刑罚成为贪官污吏欺压无辜百姓的手段,有时候,官员作恶比百姓作恶更可恶。”>
“可笑!”>
鲁雄华面露轻蔑之色,“革新法律,废除刑罚,那么我想请问杜君,如果我们人族废除了刑罚的话,你打算如何处置犯人?让他们呆在牢里白吃白喝吗?要让朝廷的粮食去养着一堆作恶多端的人吗?”>
“这一点,杜某也已经考虑到了。”>
杜宁又拿出了多份文书放在桌子上,对众人说道:“这是杜某所写的《华夏新律》,还请诸位先生一起商讨,提出宝贵意见。”>
鲁雄华讥嘲道:“杜君这是兼修法家了吗?居然写了一份《华夏新律》,恐怕会让杜君白费墨水。”>
言下之意就是嘲讽杜宁所写的《华夏新律》不会被众人接受,有很大的可能成为空谈。>
“只要大家能给意见,杜某就不算白写。”杜宁说道。>
就在众多大儒犹豫的时候,范河山轻轻一挥手,才气力量出现,将一份文书摄入手中进行>
身为云国的大儒,哪怕是不支持杜宁的提议,至少也还是要看一看再说。>
其他人见范河山开始阅读,也都陆续捡起文书观看。>
孔德也拿起一份《华夏新律》,看看杜宁在其中写了什么样的内容。>
阅读片刻以后,许多大儒的表情都变得无比凝重,好像是发现了什么无比重大的东西一般>
杜宁在《华夏新律》中做出了无比勇敢和大胆的构思,开篇入目八字震撼到了每一个大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八个字犹如是重锤一般,敲在了每一个人的文胆之上,让众大儒的呼吸都不由自主的变得急促起来。>
而这八个字,正是这篇《华夏新律》的宗旨。>
在杜宁制定的《华夏新律》中,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关系,没有任何的高低贵贱,变相的废除各大世家在法律面前的诸多特权,不管是谁犯错,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绝对不会因为世家背景的身份而有所偏私和袒护,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杜宁提出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应有的权力,而《华夏新律》的存在,就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全力维护每个人的自身利益,以及朝廷甚至是各个国家乃至整个人族的利益。>
不管是原告方也好,被告方也罢,严禁衙门以任何的理由和借口动用刑罚,甚至是不可以用屈打成招甚至是威胁的种种手段去威迫任何一方做出妥协。>
对于犯人的处置方法,可根据其犯下罪责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宣判其有期或无期徒刑的惩罚,最高可判死刑,也就是斩立决。>
衙门是百姓们伸冤告状,解决各种民事和桉件的地方,也代表着朝廷的威仪和颜面。>
若是县令知法犯法,鱼肉乡民,做出欺压良善,甚至是伤天害理的事情,百姓们可以凭借真凭实据上告府衙,由知府依律将犯罪的知县查办。>
如果对知府的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州衙提起上诉,由州衙派出官吏针对该桉件进行更为全面的调查,做出更为合理的判决。>
《华夏新律》目前只是杜宁的一个基本构思,但是其中的内容对众多大儒而言简直就是天马行空,是他们平日里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对犯人进行有期徒刑的惩罚来赎罪,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以让犯罪的读书人上战场戴罪立功,这个点子倒是不错,也不至于让朝廷浪费那么多的粮食养着他们。”>
“桉件办理期间,禁止动用一切人身刑罚,不得对任何嫌犯用刑,呵呵……这要是碰上嘴硬的,死不招供怎么办?有的人就是不打不承认。”>
“这正是杜君的高明之处,凡事都要讲证据,只有铁证如山才能让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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