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2/4)

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已将大型设备交付乙公司,且已收到货款。但是,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也不能合理估计。因此,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为收入。

如果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末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但是甲公司基于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仍应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交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驸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科目。

二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1510甲公司在20x年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60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维持与乙公司长期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x年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20x年10月5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60000

20x年10月16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应收账款 11000

三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也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1511甲公司在20x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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